张效廉受贿3068万余元一审获刑十二年 权钱交易终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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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效廉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效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张效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张效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万余元,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党中央“打虎”“拍蝇”“猎狐”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为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权力异化:从“人民公仆”到“阶下之囚”的沉沦
张效廉的仕途曾有过“高光时刻”:早年从基层做起,凭借“踏实肯干”的形象逐步晋升,担任过多个重要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职务,随着权力越来越大,他逐渐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出现松动,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一步步迷失方向,法院审理查明,其受贿行为时间跨度长达14年,涉及多个领域和环节,既有直接收受企业老板“好处费”的赤裸交易,也有通过特定关系人“曲线敛财”的隐蔽操作;既有利用项目审批权为他人谋利的“权钱交易”,也有在人事调动中为他人铺路的“利益输送”。
从大兴安岭的林海雪原到省直机关的权力中枢,张效廉本应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却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恶性循环中,彻底背弃了党的宗旨,沦为腐败分子,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纪法如山:受贿3068万余元的代价
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效廉受贿数额高达3068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且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利,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腐败犯罪的严厉惩处,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明确了“伸手必被捉”的铁律,无论职务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心所向。
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张效廉案是党的二十大后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典型案例,他的堕落轨迹警示我们,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理想信念滑坡、纪律规矩失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这也提醒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法纪如尺,量出行为边界;民心如镜,映照公私分明,张效廉一审获刑,再次印证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朴素道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皇冠最新登录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