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宾馆内突发脑出血身亡 家属起诉宾馆索赔被法院驳回
一起备受关注的生命权纠纷案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名男子在某宾馆住宿期间突发脑出血不幸身亡,其家属认为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宾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此案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以及个人健康责任的热议。 欧博abg登录入口
皇冠代理网 据悉,事发时,中年男子张某(化名)因商务出行入住了某城市的一家连锁宾馆,当日晚些时候,宾馆工作人员接到张某同行人员的报警,称张某在房间内突发不适,失去意识,宾馆方面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在医护人员到达前协助进行了初步的现场处理,张某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被诊断为突发性脑出血(高血压性脑出血)引发的死亡。
张某的家属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张某作为宾馆的消费者,宾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他们质疑宾馆在张某入住期间未能及时发现其身体异常,未能提供必要的救助,或者在房间设施、安全提示等方面存在疏漏,因此对张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与宾馆协商赔偿未果后,张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宾馆告上法庭,要求宾馆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数十万元。 皇冠信用盘开户官网
皇冠官方网站开户 在法庭上,家属提供了张某的死亡证明、医疗记录以及与宾馆的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宾馆方面则辩称,张某的死亡是因其自身突发疾病所致,属于意外事件,宾馆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方面强调,张某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有清醒认知,并应主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宾馆方面指出,在事发当晚,是张某的同行人员首先发现并报警,宾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响应,及时拨打120并协助救助,已经尽到了一个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尽的合理注意和救助义务,宾馆认为,张某的死亡是其自身健康原因直接导致,与宾馆的服务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宾馆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张某的死亡与宾馆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皇冠ip代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需根据经营场所的性质、规模、风险等因素综合判断,并非无限度的绝对安全保证。
本案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有最主要的注意义务,脑出血是一种起病急、进展快的脑血管疾病,其发生往往与患者自身的基础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等)、生活习惯、情绪波动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在入住宾馆前已表现出明显的、可被宾馆轻易察觉的病症或危险信号。
宾馆方面在接到张某同行人员的求助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在医护人员到场前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协助,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救助义务,宾馆作为一个经营场所,不可能对每一位入住客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实时、不间断的监控,也不能要求宾馆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医疗急救技能并能在所有突发疾病情况下都能进行有效救治。 皇冠登1
法院认定,张某的死亡系自身突发疾病所致,宾馆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张某的死亡与宾馆的服务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属要求宾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亚星会员开户
皇冠会员开户 法官表示,此案的判决旨在明确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经营场所需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消费者自身也应增强安全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对于突发疾病,及时就医和专业救治才是挽救生命的关键,将所有责任归咎于经营场所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案件宣判后,家属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